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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挂牌督办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26-10-16 16:42

原标题:广东挂牌督办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挂牌督办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广东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四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据悉,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开展整治过程中,要立足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个场所、逐条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各地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强化协调统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

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粤办函〔202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四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重大火灾隐患潜在的危险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推进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开展整治过程中,要立足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个场所、逐条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各地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强化协调统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7119212,传真:020-87119217)。

附件:

1.挂牌督办的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挂牌督办的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附件2

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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